2021年石林法院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1-02-05 17:16:42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8个部门,分别是:综合办(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民事审判庭、立案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监察室。派出机构3个,在县人民法院的直接领导下履行人民法庭的法定职责。分别是:石林人民法庭、板桥人民法庭、圭山人民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聚焦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2020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109件,审(执)结3978件,结案率96.81%,较上年同期提高0.2个百分点,审判执行工作保持良好运行态势。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着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33件,审结430件,结案率99.31%。一是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迅速成立石林法院“六清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我院受理的“一黑四恶”共七件案件已全部审结并生效,实现涉黑涉恶案件全部“清零”的目标;深入开展打财断血,坚决做到黑财清底,执行到位资金1683.61万元,执行到位率为93.71%。二是始终保持对各类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法审理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38件;严厉打击盗窃、诈骗和非法集资等侵财类犯罪,审理此类案件97件;加强对石林自然资源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17件。三是在县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云南磊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资产处置工作有序开展,多次到昆明、玉溪、红河、曲靖等地为集资参与人办理登记、清退工作,受到当事人点赞认可。四是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有效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五是积极运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66件,做到了庭审、抗疫两不误。
妥善处理民商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发展。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378件,审结2301件,结案率96.76%。一是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成立石林彝族自治县府院联动领导小组》的通知,统筹联动协作,发挥职能作用,更好服务企业破产处置。二是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初见成效。今年以来我院加强了对快审案件团队的建设,速裁团队现有4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和4名书记员,共受理案件968件,结案951件,占民商事案件结案数的41.56%,审理周期平均15天,部分案件在立案当天即可调解结案。三是依法审理涉及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着力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正常生产秩序。四是注重审理好涉及民营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五是妥善处理离婚、赡养、抚养等婚姻家庭案件,促进家庭和睦。六是依法办理民间借贷、侵权赔偿、相邻纠纷等案件,维护公序良俗,构建和谐友善的社会风气。
认真开展“规范执行年”活动,持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效。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298件,执结1247件,执结率96.07%,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87亿余元。一是不断强化执行工作强制性,形成震慑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440人(家);限制高消费1016例,限乘飞机5527人次,限乘高铁68人次;对拒不执行、妨害执行的1名当事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二是充分发挥信息化辅助办案、提升质效的作用,充分运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案件1298件,冻结存款5000余万元,查封扣押房屋142套、车辆23辆。三是进一步强化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实现依法规范执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推动司法服务深入开展。
树牢全局意识,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在严密做好审判场所疫情防控的同时,着力做好司法服务保障工作。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提示和执行工作公告,加大诉讼服务引导,降低疫情扩散风险;依托信息化建设成果,大力推进网上办公办案,有效克服疫情影响;积极组织党员干部126人次对两个责任小区600余户居民进行入户健康排查和防疫普法宣传,共同维护和谐稳定、健康有序的社区环境。二是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和多次志愿者服务,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石林县成功创建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了积极贡献。三是继续按照县委工作要求,不断加强对芭茅村委会和者乌龙村委会27户帮扶对象的帮扶工作,努力巩固脱贫成果。我院驻芭茅村第一书记段惠仙同志被表彰为2020年云南省“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先进事迹还受到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杂志的专题报道。
推进多元解纷,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一是省、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石林县调研时,专题听取石林法院关于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介绍,有力地增进了石林县多元解纷机制的建设。二是主动把人民法庭工作融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社会治理工作之中,与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基层调解组织等多部门协调联动,加强对各类民生案件的调解处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处理在一线、化解在基层。三是整合司法资源,选优配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不断拓展多元解纷和诉源治理的平台和途径。同时,成立“高玛饶”和“阿诗玛”两个调解室,从各行业协会选聘12名特邀调解员,积极参与诉前调解案件的办理。四是在石林法庭设立诉讼服务分中心,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五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全面推动“互联网+立案”工作深入开展,全年进行网上立案1327件。六是借助“云解纷”平台,满足群众多元化诉讼需求。全年共向“云解纷”平台录入案件1069件,委派调解1069件,调解成功302件。2021年1月,我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受到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表扬,被评为全省法院“一站式”建设先进法院。
延伸司法职能,助推社会和谐发展。一是依法办理行政非诉案件,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二是认真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坚持审判人员判后答疑制度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实行院领导、中层干部与信访室三级接访的方式,有效防止矛盾激化。三是板桥人民法庭在上级法院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以及板桥街道办的关心支持下完成主体工程并通过验收,有效拓展了石林法院服务基层、服务农村的工作平台。四是在县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执行不能”的7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7万元,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拓展宣传平台,服务“平安法治石林”建设。一是在官方网页、微信公众号推送有关人民法院执法办案、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信息、法律法规、典型案例1209篇,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法院、走进法院。二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3679份,依托“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各类案件开庭1304件,以“阳光”司法促公正司法;三是组织法官到社区、村组、学校开展巡回审判、法制讲座,不断扩大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三)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综合能力
抓政治建院和素质培养,夯实队伍根基。一是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紧紧依靠县委的领导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前进。二是结合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队伍建设专项活动,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向县委及时报告法院的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案件审判和重要事项办理。四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定期对是否有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的处理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情况汇总上报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五是结合“模范机关”创建要求,以“双报到、双报告”活动开展作为党建工作抓手,全面提升机关党建质量。2020年,我院被市委组织部命名为“昆明市城市基层党建示范点”,被县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六是在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心支持下,调整、提拔了11名科级干部,任免了7名审判职务干部,院党组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得到进一步充实和加强。
抓学习教育培训,锻造队伍过硬本领。一是建立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等学习制度,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审判业务研讨,不断提升法官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二是通过个人自学和集中参训的方式,组织全院法官干警开展对《民法典》的学习,切实提升法官理解、适用法律和为民司法的能力。三是法官庭审驾驭能力、文书写作能力有效提升。我院李翠芬法官撰写的一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赵祥玺法官撰写的一篇裁判文书、储平法官开庭审理的一件民事诉讼案件分别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法律文书和优秀庭审。
抓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廉洁公正执法。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长效机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行为。二是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把教育、惩处和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5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次,全院通报批评1人次。三是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的工作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四是持续实施纪检监察人员列席案件评议制度,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2020年,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列席评议案件178件。五是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不断推进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2020年县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议2次,讨论案件2件。六是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监督审判工作的渠道。2020年共安排874人次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582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82.3%。
抓法院文化建设,凝聚队伍力量和智慧。一是在全体干警中着力培养“我代表石林法院”意识,持续营造心齐气顺、团结干事的工作氛围。二是加强党建、团建阵地建设,建设完善党员活动室、青年之家、健身房等场所,着力提升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各位代表,以上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是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的结果,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由衷的敬意!
回顾今年以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成效尚未充分显现,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院信息化建设还不能充分满足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审判能力现代化有待进一步推进;三是法院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程度不高,工作质效需要进一步提升。四是少数干警作风不严、不实的现象依然存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内设机构8个部门,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民事审判庭、立案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督察室。派出机构3个,在县人民法院的直接领导下履行人民法庭的法定职责。分别是:石林人民法庭、板桥人民法庭、圭山人民法庭。
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事业编制0人工勤编制8人。在职实有6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4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1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966.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不含上年结转结余)1858.8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6.2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1.49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48.13万元对比增加18.45万元增长0.93%,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其他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910.3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58.8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1.4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58.84万元(本级财力1634.3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26.07万元,收费成本补偿98.39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2020年减少37.80万元,下降1.94%,其中上年结转增加51.49万元,比上年增加15.21,增长29.53%。本年收入中,本级财力减少170.47万元,减少9.44%,执法办案补助增加105.07万元,增长83.34%,收费成本补偿求增加12.39万元,增长12.59%,主要原因分析:坚持政府过紧日子思想,严格部门支出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削减低效无效支出,提升财政资源使用效益。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66.5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910.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8.54万元,与上年基本支出1383.32万元对比增加25.2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501.79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528.53万元相比减少了26.7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坚持政府过紧日子思想,严格部门支出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削减低效无效支出,提升财政资源使用效益。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092.7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450.3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开支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3.84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64.2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为公务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2.5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79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的重特病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01.4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条分组按项级科目细化)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0.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0.52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2.31万元,较上年减少13.23万元,下降41.5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控制 “三公”经费支出。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7万元,较上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批次,共计接待81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大副削减三公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61万元,较上年减少9.41万元,下降29.5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1万元,较上年减少9.41万元,下降29.5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增减变化原因:大副削减三公经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 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全力保障罚没收入应收尽收,罚没收入的缓交、减交、免交等司法救助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通过保障办案差旅费、办案设备维护、干警业务培训及人民陪审员经费,确保我院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具体目标为:1.为体现司法民主,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按要求必须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其参与率达到100%。2.加强法官干警队伍廉政教育、素质培训,不断提升法官干警把握社情民意,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全年组织全院法官干警进行素质教育培训、廉政教育培训55人次;3.依法受理案件率达到100%;4.员额法官人均结案达到190件以上;5.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95%在审限内结案。
(二) 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按照1:1配比法官与书记员的要求,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将认真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及聘任合同内容进行管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最终有效保障案件在审限内及时结案。
(三)诉讼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全力保障诉讼费应收尽收,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免交等司法救助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从而加强诉讼业务经费保障,确保法院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2021年具体目标:通过实施诉讼费业务经费项目,一是加强人民法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切实纠正制度措施不落实问题,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2021年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95%以上在审限内结案
(四)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2021年通过保障办案差旅费、办案设备维护、干警业务培训等经费,确保我院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具体目标为:1.加强法官干警队伍廉政教育、素质培训,不断提升法官干警把握社情民意,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全年组织我院法官干警进行素质教育培训、廉政教育培训55人次;2.依法受理案件率达到100%;3.员额法官人均结案达到190件以上;4.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95%在审限内结案。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人民法院业务费】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势,使用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92.75万元,上年机关运行经费1082.28与上年对比增加10.47万元,增加0.95%,主要原因:我院相比2020年人数经费提高所以相应的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会上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