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一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一监减字第996号
罪犯杨廷彦,男,1984年6月12日出生,回族,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09日作出(2020)云09刑初17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廷彦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杨廷彦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06月15日作出(2021)云刑终28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0月18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该犯近期死缓二年考验期内无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间记过扣分200分,监管改造扣分8分,教育改造扣分0分,劳动改造扣分0分;2021年10月至2023年01月获记表扬2次,另查明,该犯系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未履行财产性判项;期内月均消费78.06元,账户余额1288.20元;2023年3月严管级消费150元,月最高消费199.9元,2023年03月15日因杨廷彦在2023年3月13日21点27分违反了《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第二条至规定,根据《监狱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被处以记过处分。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廷彦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