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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罗敬文

2014-07-15 09:39:01

执行案号:
(2013)文法执字第00282号
被执行人:
罗敬文
性别:
年龄:
46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2627196802152512
立案时间:
2013-04-18
执行法院:
文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1)文民二初字第582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文山市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罗敬文自愿分期赔还欠原告黄亚民的人民币40000元,其中第一期定于2012年1月1日赔还原告20465元含诉讼费465元,第二期定于2012年6月30日以前还清余款20000元。案件受理费930元,减半收取465元,原告黄亚明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