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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邱治中

2014-07-15 09:36:30

执行案号:
(2013)文法执字第00265号
被执行人:
邱治中
性别:
年龄:
50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10230196412306599
立案时间:
2013-04-09
执行法院:
文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文民二初字第244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文山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钱允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还原告文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5万元及按双方所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和逾期利息至还清本金之日止。二、被告钱允琼、李凯、李露、邱治中用四被告共同共有位于文山市环城北路新兴小区125号对上述第一项的借款本息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案件受理费4020元,由被告钱允琼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