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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张正坤

2014-07-15 09:29:26

执行案号:
(2013)文法执字第00027号
被执行人:
张正坤
性别:
年龄:
32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2621198209071712
立案时间:
2013-01-04
执行法院:
文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文民一初字第228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文山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张正礼、张正坤向原告龙正昌、郑代候支付木材款111000元及利息5000元,共计116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