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陆嘉富
2014-07-15 09:28:31
执行案号:
|
(2012)文法执字第00441号
|
被执行人:
|
陆嘉富
|
性别:
|
男
|
年龄:
|
35
|
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532621197909206011
|
立案时间:
|
2012-09-07
|
执行法院:
|
文山市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文民一初字第618号调解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文山市人民法院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陆嘉富欠原告王波和谢黎本金32万元,被告自愿定于2012年4月22日前赔还15万元,余款17万元被告定于2012年8月22日前付清,同时被告自愿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3万元,定于2012年8月22日前付清。二、被告陆嘉富未按上逑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被告除向原告支付32万元外,支付的利息变更为5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