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聂正发
2014-07-15 09:27:36
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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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文法执字第00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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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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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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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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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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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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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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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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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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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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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6231967030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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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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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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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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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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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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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文民二初字第10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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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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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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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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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被靠聂正发赔偿原靠杨国斌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评估费、残疾器具费、包车费、住宿费、共计人民币84047.87元,限本判决生效且30日内付清;被告蒙自联合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费用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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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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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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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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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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