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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聂正发

2014-07-15 09:27:36

执行案号:
(2012)文法执字第00349号
被执行人:
聂正发
性别:
年龄:
47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2623196703091114
立案时间:
2012-07-13
执行法院:
文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文民二初字第10号判决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文山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靠聂正发赔偿原靠杨国斌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评估费、残疾器具费、包车费、住宿费、共计人民币84047.87元,限本判决生效且30日内付清;被告蒙自联合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费用承担补充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