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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张文兵

2014-07-15 09:24:14

执行案号:
(2012)文法执字第00048号
被执行人:
张文兵
性别:
年龄:
34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2625198010192336
立案时间:
2012-01-10
执行法院:
文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1)文平民初字第355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文山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张文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应澄赔还借款本金2000元及逾期利息。二、由被告杨国芬对以上条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