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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张洪华

2014-07-15 09:17:02

执行案号:
(2013)五执字第00966号
被执行人:
张洪华
性别:
年龄:
39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0127197507070472
立案时间:
2013-08-08
执行法院:
五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嵩民初字第86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张洪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智德200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