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执行信息

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张秀山

2014-07-15 08:51:10

执行案号:
(2009)官法执字第00047号
被执行人:
张秀山
性别:
年龄:
48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0111196610290152
立案时间:
2009-01-04
执行法院:
官渡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08)官民二初字第153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张秀山支付原告昆明风光航空机票代理处人民币80万元,于2008年10月1日前付款58万元,余款于2008年12月31日前付清;如被告张秀山未能在2008年10月1日前全额付清58万元,则自2008年10月1日起,承担违约责任,原告昆明风光航空机票代理处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被告同意以1601349.40元为付款基数,全额清偿该1601349.40元,并以该数额款付部分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计利息及本案诉讼费,至款清之日止;诉讼费18212元减半收取9106元,由原,被告各负担4553元.保全费820元由被告张秀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