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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方朝谷

2014-07-15 08:45:01

 
执行案号:
(2013)文法执字第00364号
被执行人:
方朝谷
性别:
年龄:
30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2621198405081512
立案时间:
2013-06-18
执行法院:
文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文平民初字第91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文山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方朝谷赔偿原告陈耿初初损失费675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