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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杨相超

2014-07-14 11:22:59

 
执行案号:
(2013)文法执字第00456号
被执行人:
杨相超
性别:
年龄:
33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2623198111090715
立案时间:
2013-08-01
执行法院:
文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文民二初字第247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文山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相超自愿于调解书送达生效之日起60日内支付原告朱钦安建筑木料款35000元,利息3000元,共计38000元。案件受理费750元,减半到取375元,原告朱钦安自愿负担187.5元,被告杨相超自愿负担18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