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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指南

2017-06-28 10:47:08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指南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一、申请再审的条件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二、申请再审应提交的材料

1、再审申请书。需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原审法院的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名称和案号;

    (3)申请再审事由、再审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4)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当事人应当在再审申请书上签名或盖章,注明提交法院的日期,并按照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的副本。

2、申请再审人身份证明。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供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5、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有新证据的,应当一并提交;

6、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三、申请再审的时效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