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云民申4953号 魏泽超——公告送达
2023-12-18 17:35:38
云 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云民申4953号
魏泽超:
本院受理申请人曾玉生与被申请人王明卫、文山州海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审第三人魏泽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云民申49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曾玉生的再审申请。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联系人: 马艳玲 0871-64095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