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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民终2200号杨健云、李福荣、李福君、王维斌、云南双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昆明禄劝鑫源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送达

2022-12-06 15:42:49

 云 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2022)云民2200

 

杨健云、李福荣、李福君、王维斌、云南双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昆明禄劝鑫源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胡宇波与被上诉人武志敏、杨健云、谭建梅、李忠禄、姜晓、李福荣、崔庆海、李福君、王维斌、原审被告云南双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昆明禄劝鑫源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民2200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胡宇波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十二月六

 

 

联系人: 杜凯  0871-6425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