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云民终1421号云南恒誉投资有限公司——公告送达
2022-12-05 10:34:25
云 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云民终1421号
云南恒誉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用亮与被上诉人宋盛碧、高玉珍、杨稳昆、何燕、云南恒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恒誉投资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云民终14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8349元,由陈用亮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联系人: 李丹青 0871-64095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