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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民终1421号云南恒誉投资有限公司——公告送达

2022-12-05 10:34:25

 云 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2022)云民1421

 

云南恒誉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用亮与被上诉人宋盛碧、高玉珍、杨稳昆、何燕、云南恒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恒誉投资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云民1421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8349元,由陈用亮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十二月五

 

 

联系人: 李丹青  0871-64095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