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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8)云刑更1589-1591号

2018-06-15 14:18:30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8)三狱减字第87号
罪犯李红,男,1961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因运输毒品罪经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5日以(2015)德刑三初字第23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及其同案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3月18日以(2016)云刑终19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6年05月24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没有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李红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没有故意犯罪。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四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红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8)三狱减字第85号
罪犯尹啟泰,男,1984年3月5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5日以(2015)德刑三初字第226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尹啟泰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及其同案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3月23日以(2016)云刑终193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于2016年05月24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没有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尹啟泰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没有故意犯罪。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四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尹啟泰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8)三狱减字第86号
罪犯杨艳坤,男,1976年7月7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因运输毒品罪经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7日以(2015)德刑三初字第20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及其同案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3月07日以(2016)云刑终18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6年05月11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没有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杨艳坤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没有故意犯罪。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四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杨艳坤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