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8)云刑更1426号
2018-06-04 17:19:25
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8)云西狱减字第1号
罪犯岩甩,男,1980年4月19日出生,布朗族,文盲,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勐腊县尚勇镇尚岗村委会中南西村31号。因犯故意伤害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9日以(2012)西刑初字第39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该犯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29日以(2013)云高刑终字第819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3年11月8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未变动。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岩甩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在2013年11月至2018年2月减刑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6次。期间,进账421.8元,账余18.6元,月均消费61.67元。
综上所述,罪犯岩甩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岩甩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零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2018年5月7日
附:罪犯岩甩减刑卷宗材料共1卷1册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