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8)云刑更859号
2018-04-16 16:00:00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8)昆监减字第35号
罪犯杨庆荣,男,1971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因合同诈骗罪;虚假出资罪;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10日以(2012)昆刑一初字第20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及其同案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04月23日以(2011)云高刑终字第1386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2年06月13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 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共获记记表扬9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杨庆荣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