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8)云刑更803号
2018-04-03 15:18:14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7)保狱减字第158号
罪犯黄德伟,男,汉族,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贵州省正安县,小学文化,现在云南省保山监狱服刑。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12日作出(2014)保中刑初字第338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黄德伟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黄德伟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8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859号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5年9月29日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后,2015年10月12日交付云南保山监狱执行。
现该犯死缓二年期满,在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黄德伟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 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章)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