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8)云刑更405-408号
2018-02-22 17:06:06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8)三狱减字第3号
罪犯排腊汤,男,1992年7月19日出生,景颇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盈江县,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29日以(2015)云高刑复字第21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期自2015年12月10日,于2016年01月15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没有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拍腊汤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没有故意犯罪。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三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排腊汤予以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8)三狱减字第6号
罪犯谢银金,男,1986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因贩卖毒品罪经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7月28日以(2015)德刑一初字第5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缓考验期自2015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止。宣判后,该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03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149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6年01月21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没有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谢银金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没有故意犯罪。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3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谢银金予以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8)三狱减字第2号
罪犯夏有和,男,1978年1月1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0日以(2015)云高刑复字第31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2015年12月08日起,于2015年12月24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没有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夏有和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没有故意犯罪。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三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夏有和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8)三狱减字第1号
罪犯唐兵,男,1968年11月10日出生,土家族,原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因运输毒品罪经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8月07日以(2015)德刑三初字第15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缓考验期自2015年12月8日起至2017年12月7日。宣判后,该犯及其同案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0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144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5年12月10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没有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唐兵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没有故意犯罪。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
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记表扬三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唐兵予以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