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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8)云刑更276 327-331号

2018-02-05 17:25:08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7)云女二狱高减字第85号

罪犯陈朝银,女,1974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人,因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2日以(2013)昆刑三初字第35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30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1286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刑期自2015年11月24日起)。于2015年12月17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至二〇一七年十一月记表扬四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朝银予以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7)云女二狱高减字第85号

罪犯陈朝银,女,1974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人,因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2日以(2013)昆刑三初字第35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30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1286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刑期自2015年11月24日起)。于2015年12月17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至二〇一七年十一月记表扬四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朝银予以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7)云女二狱高减字第81号

罪犯许春梅,女,1982年3月8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因运输毒品罪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03日以(2014)昆刑三初字第43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9月28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447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刑期自2015年11月24日起)。于2016年03月18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六年三月至二〇一七年八月记表扬三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许春梅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7)云女二狱高减字第81号

罪犯许春梅,女,1982年3月8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因运输毒品罪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03日以(2014)昆刑三初字第43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9月28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447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刑期自2015年11月24日起)。于2016年03月18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六年三月至二〇一七年八月记表扬三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许春梅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7)云女二狱高减字第82号

罪犯玉儿扁,女,1990年8月2日出生,傣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勐海县,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4日以(2013)昆刑三初字第50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08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806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刑期自2015年11月11日起)。于2016年08月11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六年八月至二〇一七年七月记表扬二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玉儿扁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7)云女二狱高减字第82号

罪犯玉儿扁,女,1990年8月2日出生,傣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勐海县,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4日以(2013)昆刑三初字第50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08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806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刑期自2015年11月11日起)。于2016年08月11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六年八月至二〇一七年七月记表扬二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玉儿扁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7)云女二狱高减字第84号

罪犯王小二,女,1977年6月15日出生,汉族,文盲,国籍不明,因犯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06月09日以(2014)昆刑三初字第2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0日以(2015)云高刑复字第244号刑事裁定书,依法核准原判决(刑期自2015年11月24日起)。于2016年01月14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六年一月至二〇一七年十月记表扬三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王小二予以减为无期徒刑。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7)云女二狱高减字第84号

罪犯王小二,女,1977年6月15日出生,汉族,文盲,国籍不明,因犯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06月09日以(2014)昆刑三初字第2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0日以(2015)云高刑复字第244号刑事裁定书,依法核准原判决(刑期自2015年11月24日起)。于2016年01月14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六年一月至二〇一七年十月记表扬三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王小二予以减为无期徒刑。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7)云女二狱高减字第86号

罪犯宽迈,女,1978年10月28日出生,景颇族,国籍不明,因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8日以(2014)德刑一初字第11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29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6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刑期自2015年11月13日起)。于2015年11月19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七年十一月记表扬四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宽迈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7)云女二狱高减字第86号

罪犯宽迈,女,1978年10月28日出生,景颇族,国籍不明,因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8日以(2014)德刑一初字第11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29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6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刑期自2015年11月13日起)。于2015年11月19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七年十一月记表扬四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宽迈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7)云女二狱高减字第87号

罪犯卫小英,女,1976年10月9日出生,佤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因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经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11日以(2015)临中刑初字第7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6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125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5年12月1日起)。于2016年1月13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六年一月至二〇一七年十一月记表扬四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卫小英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7)云女二狱高减字第87号

罪犯卫小英,女,1976年10月9日出生,佤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因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经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11日以(2015)临中刑初字第7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6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125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5年12月1日起)。于2016年1月13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六年一月至二〇一七年十一月记表扬四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卫小英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