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8)云刑更117号
2018-01-18 18:01:55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杨美菁,女,1990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国籍不明,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15日以(2015)西刑初字第12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9月30日以(2015)云高刑复字第267号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核准原判决(刑期自2015年11月10日起)。于2016年03月09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杨美菁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 特提请裁定。
此致
(监狱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杨美菁,女,1990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国籍不明,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15日以(2015)西刑初字第12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9月30日以(2015)云高刑复字第267号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核准原判决(刑期自2015年11月10日起)。于2016年03月09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杨美菁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 特提请裁定。
此致
(监狱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