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7)云刑更2007号至2010号
2017-12-15 17:45:43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莫什子贵,男,1983年5月21日出生,彝族,小学文化,四川省布拖县人,因走私毒品罪经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1日以(2014)临中刑初字第54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宣告后,罪犯莫什子贵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7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494号刑事判决书,以莫什子贵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2015年11月9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未变动。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莫什子贵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监狱公章)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比机色日,男,1970年4月3日出生,彝族,文盲,四川省布拖县人,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1日以(2015)楚中刑初字第4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宣告后,罪犯比机色日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20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99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原判决。于2015年10月16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未变动。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比机色日予以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监狱公章)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阿地尔合,男,1991年7月1日出生,彝族,小学文化,四川省布拖县人,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2日以(2014)大中刑初字第14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宣告后,罪犯阿地尔合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30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239号刑事判决书,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2015年9月9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未变动。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阿地尔合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监狱公章)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张正洪,男,1971年8月1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祥云县人,因贩卖、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1日以(2014)大中刑初字第10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七年零五个月又二十六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31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89号刑事判决书,以张正洪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七年零五个月又二十六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于2015年10月23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无变动。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张正洪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监狱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