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7)云刑更1487号至1488号
2017-10-10 10:45:18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伍散日木,男,1977年3月2日出生,彝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因贩卖、运输毒品罪经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3月10日以[2015]丽中刑初字第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宣判后,该犯及其同案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6月16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627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5年08月05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3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伍散日木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监狱公章)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肖尔干,男,1975年7月27日出生,彝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因贩卖、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3月10日以(2015)丽中刑初字第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宣判后,该犯及其同案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6月16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627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5年08月05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三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肖尔干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监狱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