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7)云刑更1250号至1253号
2017-09-11 11:27:37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石东贵,男,1984年11月18日出生,傣族,小学文化,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因故意杀人罪经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25日以(2014)德刑三初字第11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缓考验期自2015年6月11日起至2017年6月10日止。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原审法院将本案移送本院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4月20日以(2015)云高刑复字第17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核准原判,于2015年07月09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三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石东贵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监狱公章)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高立,男,1976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因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1日以(2014)德刑三初字第9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死缓考验期自2015年6月15日起至2017年6月14日止。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原审法院将本案移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4月20日以(2015)云高刑复字第2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核准原判,于2015年07月03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三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高立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监狱公章)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范玉吉,男,1968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4月20日以(2015)云高刑复字第5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刑期自2015年06月11日起,于2015年07月09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范玉吉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监狱公章)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刘成金,男,1964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因运输毒品罪经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4月21日以(2015)德刑三初字第3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2015年6月11日起。宣判后,该犯同案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6月08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78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5年07月09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3次.系病残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刘成金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监狱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