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7)云刑更1136号
2017-08-01 16:33:39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7)嵩狱减字第43号
罪犯熊永祥,男,汉族,1971年5月18日出生于云南省镇雄县,文盲,现在云南省嵩明监狱服刑。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作出(2014)昭中刑一初字第3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熊永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熊永祥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作出(2014)云高刑终字第127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熊永祥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于二○一五年五月七日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后,二○一五年六月二日交付云南嵩明监狱执行。
该犯在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熊永祥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限制减刑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 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