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7)云刑更408号
2017-05-27 15:34:28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吴学恩,男,1981年5月9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因爆炸罪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1日以2012年昆刑一初字第0000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期自2012年3月1日至止,于2012年03月22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吴学恩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监狱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