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马金林2017云刑更302号减刑一案
2017-05-12 09:27:21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马金林,男,197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临沧市云县,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25日以(2014)临中刑初字第12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以(2014)云高刑终字第859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原判,于2015年12月2日交付执行。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马金林予以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监狱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