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7)云刑更227号
2017-04-28 15:47:22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7)嵩狱减字第29号
罪犯赵志华,男,汉族,1965年8月26日出生于河南省西平县,初中文化,现在云南省嵩明监狱服刑。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作出(2014)曲中刑初字第8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志华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原审法院将本案移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