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7)云刑更196号
2017-04-28 15:44:39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张绍菊,女,1967年9月14日出生,汉族,文盲,云南省腾冲县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以(2013)昆刑三初字第13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以(2014)云高刑终字第1282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刑期自2015年2月28日起,于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送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张绍菊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监狱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