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7)云刑更194号
2017-04-28 15:29:41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孙存松,女,1990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缅甸国籍,因犯走私、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3日以(2014)德刑三初字第8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11月24日以(2014)云高刑复字第404号刑事裁定书,依法核准原判决。刑期自2015年2月2日起,于2015年3月23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孙存松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 特提请裁定。
此致
(监狱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