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7)云刑更86号
2017-04-19 11:29:22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祖国美,女,1975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彝族自治县,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25日以2014年临中刑初字第11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8日以2014年云高刑终字第862号刑事判决,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2015年1月5日起。于2015年01月14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自2015年1月至2016年10月共记有监狱表扬四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祖国美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监狱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