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7)云刑更188号
2017-04-19 11:26:39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张云连,女,1975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因故意杀人罪经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4)曲中刑初字第6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27日以(2014)年云高刑复字第345号刑事裁定书,依法核准原判。刑期自2014年12月30日起,于2015年1月19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张云连予以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监狱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