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6)云刑更4123号
2016-12-16 14:59:57
云南省杨林监狱
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
(2016)杨狱减假第1286号
罪犯李江,男, 1975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景洪市人,初中文化,现在云南省杨林监狱服刑。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13年3月27日作出(2012)昆铁中刑初字第8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江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8月5日以(2013)云高刑终字63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该犯于2013年11月7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该犯服刑已满2年。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3年11月至2016年9月获记表扬6 次。另查明,该犯系主犯、有前科的罪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江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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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杨林监狱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