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6)云刑更3205号至3232号
2016-10-31 15:08:40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女二狱高减字第60号
罪犯阿能莫日喝,女,1968年9月10日出生,彝族,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普格县,因走私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10日以(2011)德刑初字第15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14日以(2011)云高刑复字第382号刑事裁定书,依法核准原判。刑期自2012年1月31日起,于2012年02月20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4年04月15日 主刑减为 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阿能莫日喝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九个月,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监狱公章)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女二狱高减字第43号
罪犯阿子子洛,女,1974年8月28日出生,彝族,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昭觉县,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14日以(2012)保中刑初字第3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7日以(2012)云高刑复字第00155号刑事判决书核准原判,刑期自2012年5月7日起,于2012年6月19日送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4年07月28日 主刑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阿子子洛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女二狱高减字第56号
罪犯包龙诺,女,1968年2月5日出生,景颇族,文盲,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因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7日以(2013)德刑一初字第8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3日以2014年云高刑终字第230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4年7月8日起,于2014年07月18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包龙诺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十个月,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女二狱高减字第49号
罪犯陈依那,女,1989年出生,佤族,国籍不明,因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9日以(2013)临中刑初字第45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2014年1月28日起,于2014年06月05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陈依那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零十一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女二狱高减字第68号
罪犯赤黑么此作,女,1973年1月1日出生,彝族,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7日以(2011)普中刑初字第17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16日以(2011)云高刑终字第01510号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刑期自2012年3月12日起。于2012年04月17日送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4年06月4日主刑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赤黑么此作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一个月,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女二狱高减字第50号
罪犯单行,女,1987年1月20日出生,哈尼族,国籍不明,因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22日以(2013)西刑初字第35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9日以(2014)云高刑终字第118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4年5月4日起,于2014年06月17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单行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零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女二狱高减字第66号
罪犯桂秋云,女,1962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因贩卖、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6日以(2011)德刑初字第25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9日以(2012)云高刑复字第74号裁定书,依法核准原判决。刑期自2012年5月7日起,于2012年08月07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4年07月28日 主刑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桂秋云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二个月,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女二狱高减字第55号
罪犯黄琴书,女,1969年5月5日出生,汉族,国籍不明,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8日以(2011)保中刑初字第15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21日以(2011)云高刑终字第1235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刑期自2011年10月21日起,于2011年12月01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3年12月10日 主刑减为无期徒刑。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黄琴书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十个月,附加刑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女二狱高减字第44号
罪犯加巴埂史莫,女,1975年10月25日出生,彝族,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20日以(2012)普中刑初字第5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19日以(2012)云高刑复字第00127号刑事裁定书,核准原判。刑期自2012年5月8日起,于2012年05月18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4年07月28日 主刑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加巴埂史莫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女二狱高减字第57号
罪犯金介茹,女,1976年10月20日出生,景颇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盈江县,因贩卖、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01月17日以(2011)德刑初字第27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04月25日以(2012)云高刑终字第611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刑期自2012年05月28日起,于2012年08月13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4年07月28日 主刑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金介茹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十个月,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女二狱高减字第54号
罪犯金宽努,女,1985年6月5日出生,景颇族,国籍不明,因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拐卖妇女罪,数罪并罚,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12日以(2011)德刑初字第25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2011年12月12日起,于2012年02月13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认真接受改造,积极配合医生治疗,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金宽努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女二狱高减字第58号
罪犯罗佳莉,女,1964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因运输毒品罪、介绍卖淫罪,数罪并罚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07月19日以(2011)德刑初字第13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09月19日以(2011)云高刑终字第1126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刑期自2011年10月18日起,于2011年11月14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3年12月10日 主刑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罗佳莉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十个月,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女二狱高减字第65号
罪犯罗有芳,女,1980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盈江县,因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25日以(2011)德刑初字第21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17日以(2012)云高刑终字第26号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刑期自2012年3月13日起,于2012年04月09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2014年06月04日 主刑减为 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罗有芳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四个月,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女二狱高减字第61号
罪犯孟他提,女,1985年5月12日出生,泰族,泰国籍,因走私、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19日以(2011)昆刑三初字第2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8日以(2011)云高刑终字第1539号刑事判决书,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2012年5月18日起,于2012年11月2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4年07月28日 主刑减为无期徒刑。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孟他提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七个月,附加刑驱逐出境。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女二狱高减字第47号
罪犯缅宝热,女,1978年6月18日出生,景颇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盈江县,因贩卖、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18日以(2012)德刑三初字第18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2012年9月18日起,于2014年04月18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缅宝热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女二狱高减字第52号
罪犯明银娣,女,1987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国籍不明,因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7日以(2012)德刑三初字第22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3日以(2013)云高刑终字第518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4年2月7日起,于2014年04月22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明银娣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零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女二狱高减字第48号
罪犯南坎,女,1963年出生,傣族,国籍不明,因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9日以(2013)临中刑初字第45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2014年1月28日起,于2014年06月05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南坎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女二狱减字第63号
罪犯喃康莎,女,1984年8月10日出生,傣族,缅甸国籍,因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17日以(2011)西刑初字第8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25日以(2011)云高刑终字第821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刑期自2012年1月18日起,于2012年04月10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4年04月15日 主刑减为无期徒刑。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喃康莎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六个月,刑满后驱逐出境。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女二狱高减字第45号
罪犯热比亚·艾山,女,1975年3月1日出生,维吾尔族,原户籍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6日以(2012)文中刑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热比亚·艾山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6日以(2012)云高刑终字第706号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刑期自2012年05月16日起,于2012年07月12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4年07月28日 主刑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热比亚·艾山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女二狱高减字第67号
罪犯申子医力,女,1987年7月11日出生,彝族,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昭觉县,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9日以(2011)普中刑初字第11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15日以(2011)云高刑复字第00204号刑事裁定书,依法核准原判。刑期自2012年5月15日起,于2012年5月18日送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4年07月28日 主刑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申子医力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二个月,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女二狱高减字第64号
罪犯杨翠玲,女,1974年1月8日出生,汉族,国籍不明,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18日以(2011)德刑初字第22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月17日以(2012)云高刑复字第20号刑事裁定书,核准原判。刑期自2012年2月13日起,于2012年04月09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4年04月15日 主刑减为 无期徒刑。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杨翠玲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四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女二狱高减字第46号
罪犯杨香芹,女,1981年2月9日出生,汉族,国籍不明,因走私、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16日以(2014)德刑三初字第0001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2014年4月30日起,于2014年07月10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杨香芹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女二狱高减字第62号
罪犯依温,女,1981年出生,傣族,国籍不明,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11日以(2011)西刑初字第15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9日以(2012)云高刑复字第25号刑事判决书,依法核准原判决。刑期自2012年3月15日起,于2012年04月10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4年06月04日 主刑减为无期徒刑。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依温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女二狱高减字第51号
罪犯余占辉,女,1973年7月2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盈江县,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20日以(2013)德刑三初字第17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2014年2月20日起,于2014年04月22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余占辉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零九个月,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女二狱高减字第69号
罪犯张周美,女,1988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18日以(2011)昆刑三初字第42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22日以(2012)云高刑终字第00218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刑期自2012年3月22日起。于2012年05月16日送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4年06月4日 主刑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张周美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一个月,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女二狱高减字第59号
罪犯赵四妹,女,1986年8月15日出生,哈尼族,国籍不明。因走私、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27日以(2011)普中刑初字第21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16日以(2011)云高刑终字第1247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刑期自2012年2月3日起,于2012年03月07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4年04月15日 主刑减为无期徒刑。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赵四妹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女二狱高减字第53号
罪犯赵转玉,女,1967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芒市,因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7日以(2013)德刑一初字第8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3日以(2014)云高刑终字第230号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4年7月8日起,于2014年07月18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赵转玉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女二狱高减字第70号
罪犯周天兰,女,1968年5月1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临沧市云县,因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17日以(2011)楚中刑初字第5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29日以(2011)云高刑复字第00379号刑事判决书,核准原判,刑期自2012年2月29日起,于2012年03月08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4年04月15日 主刑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周天兰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零十一个月,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