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24)云刑更1565号
2024-09-04 10:11:53
云南省楚雄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4)楚狱提减字第353号
罪犯李忠良,男,1971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永德县人,文盲,现在云南省楚雄监狱服刑。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5日作出(2019)云09刑初31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李忠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单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0元。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1月5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系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该犯在精神病犯隔离改造区域改造,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生产劳动,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教育;2019年11月至2024年2月获记表扬8次,未履行财产性判项;期内月均消费7.40元,账户余额342.96元。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忠良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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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监狱
2024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