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6)云刑更3016号至3018号
2016-10-11 10:41:13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吉伍莫俄外,女,1988年1月22日出生,彝族,四川省布拖县人,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日以(2013)保中刑初字第30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复核,于2014年3月12日以(2014)云高刑复字第32号刑事裁定书依法核准原判决,于2014年07月08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在服刑改造期间,该犯能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以及各项监规纪律,接受法制、道德、形势、政策等思想教育,联系自身实际,认清犯罪危害,矫治恶习;按时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考核成绩合格;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和生活规范。
生产劳动中,该犯服从分工,认真遵守劳动规范和操作规程,注重文明生产,努力提高劳动技能,较好完成生产任务。
该犯系病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吉伍莫俄外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二○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三女监减字第1145号
罪犯曲么木日伟,女,1968年6月22日出生,彝族,四川省金阳县人,因走私、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20日以(2013)保中刑初字第32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复核,于2014年4月25日以(2014)云高刑复字第105号刑事裁定书依法核准原判决。于2014年08月12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入监后,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服从人民法院的判决,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
在服刑改造期间,该犯能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以及各项监规纪律,接受法制、道德、形势、政策等思想教育,联系自身实际,认清犯罪危害,矫治恶习;按时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考核成绩合格;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和生活规范。
生产劳动中,该犯服从分工,认真遵守劳动规范和操作规程,注重文明生产,努力提高劳动技能,较好完成生产任务。
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曲么木日伟予以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八月八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三女监减字第1146号
罪犯荣木松,女,1972年3月16日出生,景颇族,云南省盈江县人,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20日以(2013)保中刑初字第33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于2014年4月24日以(2014)云高刑终字第408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决。于2014年08月06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入监后,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服从人民法院的判决,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
在服刑改造期间,该犯能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以及各项监规纪律,接受法制、道德、形势、政策等思想教育,联系自身实际,认清犯罪危害,矫治恶习;按时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考核成绩合格;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和生活规范。
生产劳动中,该犯服从分工,认真遵守劳动规范和操作规程,注重文明生产,努力提高劳动技能,较好完成生产任务。
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荣木松予以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