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一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4)一监减字第1号
罪犯马信安,男,1971年5月5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半文盲,现在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04月12日作出(2020)云01刑初33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马信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马信安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5日作出(2021)云刑终62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02月08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该犯近期死缓二年考验期内无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在考核周期内,劳动改造扣分5分,教育改造扣分0分,监管改造扣分0分,2022年02月至2023年11月获记表扬2次,另查明,该犯系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期内月均消费105.83元,账户余额329.84元,月最高消费239.30元。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马信安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