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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23)云刑更3041号

2023-12-18 19:39:36

 

云南省楚雄监狱
减刑建议书
(2023)楚狱提减字第414号
罪犯张贵杰,男,1985年6月12日出生,苗族,云南省禄丰市人,小学文化,现在云南省楚雄监狱服刑。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6日作出(2020)云23刑初3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贵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单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59557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3日作出(2021)云刑核74305073号刑事裁定书,核准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5月2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该犯近期死缓二年考验期内无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系因故意杀人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能自觉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生产劳动,但有时不能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5月至2023年4月获记表扬0次;罪犯张贵杰本人未履行财产性判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4日作出(2021)云23司救执10号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救助王才有、袁美花救助金59000元;期内月均消费32.70元,账户余额362.19元。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贵杰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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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监狱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