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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23)云刑更3039号

2023-12-16 19:39:36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一监狱
减刑建议书
(2023)一监减字第8号
罪犯岩嘎,男,1986年1月1日出生,布朗族,国籍不明,文盲,现在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3月03日作出(2016)云28刑初2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岩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依法报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5月05日作出(2016)云刑核89087969号刑事裁定,核准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6年07月13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于2018年09月04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8)云刑更2017号裁定,裁定减为无期徒刑。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8年10月至2022年07月获记表扬8次,另查明,该犯系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未履行财产性判项;期内月均消费78.49元,账户余额137.74元。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岩嘎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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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一监狱
2023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