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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23)云刑更3034号

2023-12-11 19:50:28

 

云南省嵩明监狱
减刑建议书
(2023)嵩狱减字第678号
罪犯杨坤点,男,1982年8月8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普通高中毕业,现在云南省嵩明监狱服刑。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9月27日作出(2016)云01刑初26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坤点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杨坤点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5月17日作出(2017)云刑终1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7年08月09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于2019年10月24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9)云刑更1945号裁定,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并于2019年10月24日送达生效。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9年07月至2023年04月获记表扬8次,另查明,该犯系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期内月均消费269.56元,账户余额3496.00元。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坤点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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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嵩明监狱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