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保狱减字第652号
罪犯肖艾,男,1986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永平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保山监狱服刑。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06月12日作出(2014)怒中刑一初字第1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肖艾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二十二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肖艾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0日作出(2014)云高刑终字第118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4年11月04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执行期间,于2016年12月16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6)云刑更3781号裁定,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6年12月至2023年01月获记表扬14次,另查明,该犯系毒品再犯,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刑罚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新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终结执行;期内月均消费149.09元,账户余额2426.15元,月消费超限额标准4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肖艾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