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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6)云刑更1973号至1986号

2016-06-21 16:49:10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杨狱减第544
  罪犯艾赛江·拜克里,男,19771218日生,维吾尔族,因运输毒品罪经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11629日以(2011)昆铁中刑初字第6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2006821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云南省镇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0692日起至201191日止),罚金5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1028以(2011)云高刑终字第1030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11214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未变动。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312月至20161月获记表扬5次,“迎十八大特殊表扬”1次,被评为2014年度、2015年度罪犯改造积极分子。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艾赛江·拜克里予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杨林监狱
2016425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杨狱减第537
  罪犯张天稳,男,1988311日生,汉族,因贩卖、运输毒品罪经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121220日以(2012)昆铁中刑初字第9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816日以(2013)云高刑终字第66号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张天稳的定罪量刑部分。于2013117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未变动。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311月至20161月获记表扬5次,2014年特殊表扬1次,被评为2015年度罪犯改造积极分子。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张天稳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杨林监狱
2016425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杨狱减第539
  罪犯蒙兴洪,男,197343日生,彝族,因运输毒品罪经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1357日以(2013)昆铁中刑初字第2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917日以(2013)云高刑终字第799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3117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未变动。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311月至20162月获记表扬5次,2014年、2015年特殊表扬2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蒙兴洪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杨林监狱
2016425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杨狱减第535
  罪犯舒焕前,男,1956416日生,汉族,因运输毒品罪经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131015日以(2013)昆铁中刑初字第8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2013117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未变动。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311月至20162月获记表扬5次。该犯于20141128日,被审批为残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舒焕前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杨林监狱
2016425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杨狱减第542
  罪犯潘世伟,男,1959102日生,汉族,因贩卖、运输毒品罪经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13327日以(2012)昆铁中刑初字第8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85日以(2013)云高刑终字第638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3117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未变动。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311月至20162月获记表扬5次,被评为2015年度罪犯改造积极分子。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潘世伟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杨林监狱
2016425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杨狱减第541
  罪犯孙之清,男,195721日生,汉族,因运输毒品罪经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13513日以(2013)昆铁中刑初字第3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201363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未变动。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36月至201511月获记表扬5次,2015年特殊表扬1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孙之清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杨林监狱
2016425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杨狱减第533
  罪犯李朴友,男,1960618日生,汉族,因贩卖、运输毒品罪经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1353日以(2013)昆铁中刑初字第2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829日以(2013)云高刑终字第802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3117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未变动。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311月至20162月获记表扬5次,被评为2015年度罪犯改造积极分子。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朴友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杨林监狱
2016425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杨狱减第538
  罪犯赵清刚,男,1972222日生,汉族,因运输毒品罪经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13115日以(2013)昆铁中刑初字第9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20131211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未变动。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312月至201511月获记表扬4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赵清刚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杨林监狱
2016425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杨狱减第543
  罪犯杨自国,男,1983514日生,回族,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昆明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13311日以(2013)昆铁中初刑字第1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614日以(2013)云高刑终字第640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389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未变动。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38月至201512月获记表扬5次,2015年特殊表扬1次,被评为2014年度罪犯改造积极分子。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杨自国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杨林监狱
2016425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杨狱减第540
  罪犯阿不里提甫.买买提,男,1958113日生,维吾尔族,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昆明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1367日以(2013)昆铁中刑初字第3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201373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未变动。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37月至201512月获记表扬5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阿不里提甫.买买提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杨林监狱
2016425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杨狱减第534
  罪犯宋程飞,男,198597日生,汉族,因贩卖、运输毒品罪经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13621日以(2013)昆铁中刑初字第3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91日以(2013)云高刑终字第1070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3117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未变动。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311月至201510月获记表扬4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宋程飞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杨林监狱
2016425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杨狱减第205号
罪犯吕新元,男,1962年2月2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内东区15-2-502,因运输毒品罪经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2年12月18(2012昆铁中刑初字第90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2013年1月14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未变动。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3年1月至2016   年2月获记表扬5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吕新元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缩减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杨林监狱
2016年4月25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杨狱减第545
  罪犯罗庆红,男,1967722日生,其他,因运输毒品罪经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131014日以(2013)昆铁中刑初字第6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2013117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未变动。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311月至201511月获记表扬4次,2015年特殊表扬1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罗庆红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杨林监狱
2016425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杨狱减第536
  罪犯李江,男,1975222日生,汉族,因贩卖、运输毒品罪经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13327日以(2012)昆铁中刑初字第8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85日以(2013)云高刑终字638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3117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未变动。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311月至201510月获记表扬4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江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杨林监狱
2016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