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6)云刑更2052号至2056号
2016-06-27 16:14:51
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西狱减字第42号
罪犯岩张坎,男,1963年9月13日出生,布朗族,文盲,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勐海县勐遮镇曼令村委会曼令小寨村民小组6号。因犯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24日以(2012)西刑初字第36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2013年5月6日送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岩张坎自入监服刑以来,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在2013年5月至2016年3月服刑改造期间,获记考核表扬4次。
综上所述,罪犯岩张坎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岩张坎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零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章)
2016年6月8日
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西狱减字第43号
罪犯马朝岗,男,1974年7月2日出生,回族,小学文化,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寻甸县仁德镇学府村委会北营街17号。因犯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18日以(2013)西刑初字第5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2013年8月5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未变动。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马朝岗在近期服刑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在2013年8月至2016年3月服刑改造期间,获记考核表扬5次。
综上所述,罪犯马朝岗在近期服刑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马朝岗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零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章)
2016年6月8日
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西狱减字第44号
罪犯孙子尔古,男,1971年11月9日出生,彝族,文盲,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金阳县放马坪乡放马坪村前进组8号。因犯贩卖毒品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13日以(2012)西刑初字第42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该犯不服,提出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5日以(2013)云高刑终字第95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3年12月13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未变动。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孙子尔古在近期服刑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在2013年12月至2016年1月服刑改造期间,获记考核表扬4次,2015年度改造积极分子。
综上所述,罪犯孙子尔古在近期服刑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
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
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孙子尔古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零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章)
2016年6月8日
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西狱减字第45号
罪犯马万文,男,1971年12月14出生,回族,初中文化,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永顺县万民乡新农村8组。因犯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11日以(2013)西刑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2013年4月9日送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马万文自入监服刑以来,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在2013年4月至2016年3月服刑改造期间,获记考核表扬5次。
综上所述,罪犯马万文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马万文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零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章)
2016年6月8日
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西狱减字第46号
罪犯周庆红,男,1985年11月21出生,彝族,小学文化,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倚象乡柏木河村委会龙地村民小组25号。因犯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11日以(2013)西刑初字第2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该犯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13日以(2013)云高刑终字第807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3年12月5日送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周庆红自入监服刑以来,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在2013年12月至2016年2月服刑改造期间,获记考核表扬3次。
综上所述,罪犯周庆红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周庆红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章)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