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6)云刑更2120号至2126号
2016-06-28 11:23:52
云南省大理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大狱管执字第503号
罪犯苏四海,男,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苏四海,自入监以来,在改造中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教育,落实《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努力学习思想、文化、技术知识;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在罪犯计分考核中获记监狱表扬三次,获记2015年度改造积极分子。现实改造表现较好,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苏四海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 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O
云南省大理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大狱管执字第504号
罪犯查如义,男,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查如义,自入监以来,在改造中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教育,落实《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努力学习思想、文化、技术知识;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在罪犯计分考核中获记监狱表扬五次,现实改造表现较好,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查如义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零十个月,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 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O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大狱管执字第637号
罪犯陈建林,男,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陈建林,自入监服刑以来,在改造中能够继续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教育,落实《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努力学习思想、文化、技术知识;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截止2016年2月在罪犯计分考核中获记监狱表扬四次,现实改造表现较好,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陈建林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曲比子祖,男,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曲比子祖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大狱管执字第638号
罪犯王小二,男,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王小二,自入监服刑以来,在改造中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教育,落实《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努力学习思想、文化、技术知识;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截止2016年2月在罪犯计分考核中获记监狱表扬七次,获记“迎十八大特殊”表扬一次,现实改造表现较好,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王小二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十一个月,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大狱管执字第796号
罪犯李银,男,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李银,自入监以来,在改造中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教育,落实《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努力学习思想、文化、技术知识;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截止2016年3月在罪犯计分考核中获记监狱表扬四次,现实改造表现较好,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银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大狱管执字第797号
罪犯徐情声,男,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徐情声,自入监以来,在改造中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教育,落实《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努力学习思想、文化、技术知识,取得一定成绩;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完成劳动任务。截止2016年3月在罪犯计分考核中获记监狱表扬四次,现实改造表现较好,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徐情声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