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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6)云刑更2100号至2118号

2016-06-27 10:11:36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38

罪犯孔学清,男,1962118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家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河新村五保街组。201342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孔学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823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孔学清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8月至20163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该犯系暴力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孔学清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39

罪犯蔡志刚,男,1975116出生,回族,小学文化,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家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潞江乡张贡村户帕1组。2014312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保中刑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蔡志刚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411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蔡志刚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44月至20163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该犯系主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蔡志刚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40

罪犯李国平,男,196384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昌宁县人,家住云南省昌宁县更嘎乡更嘎村马鹿寨4号。2013830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19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国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1210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李国平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12月至20163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该犯系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国平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41

罪犯王德兴,男,197461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镇雄县人,家住云南省镇雄县母享镇陇东村岩上组8号。201436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保中刑初字第3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德兴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415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王德兴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44月至201511月期间,连续获记3个表扬。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德兴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42

罪犯张干翁,男,198861出生,景颇族,初中文化,云南省盈江县人,家住云南省盈江县新城乡邦瓦村拱拦组。2013530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9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干翁犯抢劫、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126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张干翁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12月至20163月期间,连续获记5个表扬。该犯系数数罪并罚,暴力性犯罪十年以上。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干翁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43

罪犯龙安仁,男,1988215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云南省腾冲县人,家住云南省腾冲县北海乡新安村弯子组16号。20121124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保中刑初字第25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龙安仁犯贩卖、运输毒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823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龙安仁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9月至201512月期间,连续获记5个表扬,被评为2015年度改造积极分子。属主犯,累犯,数罪并罚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龙安仁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年零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44

罪犯杨建李,男,1978412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家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江东村白岩4组。2012116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保中刑初字第27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建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117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杨建李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1月至201511月期间,连续获记5个表扬,被评为2015年度改造积极分子。该犯系主犯、累犯、记过一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建李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年零10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45

罪犯刘永贵,男,19691211出生,汉族,文盲,云南省彝良县人,家住云南省彝良县龙街乡龙洞村大虎寨组69号。2013416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永贵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118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刘永贵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11月至20163月期间,连续获记5个表扬。该犯系累犯,毒品再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刘永贵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年零10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46

罪犯尼则伟古,男,1979318出生,彝族,文盲,四川省越西县人,家住四川省越西县大屯乡大营盘村517号。2014319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保中刑初字第8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尼则伟古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415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尼则伟古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44月至20163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尼则伟古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47

罪犯蔡玉能,男,19811227出生,傈僳族,小学文化,云南省腾冲县人,家住云南省腾冲县猴桥镇猴桥村小杂河社35号附1号。201394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21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蔡玉能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311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蔡玉能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43月至20162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蔡玉能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48

罪犯闵光发,男,1972128出生,彝族,小学文化,云南省景东县人,家住云南省景东县林街乡龙洞村以龙洞组。20121231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保中刑初字第29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闵光发犯走私、运输、贩卖毒品、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1210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闵光发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12月至20162月期间,连续获记5个表扬,被评为2015年度改造积极分子。该犯系主犯、数罪并罚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闵光发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49

罪犯祁雪峰,男,1994228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云南省昌宁县人,家住云南省昌宁县卡斯镇邑林村水塘村民小组50号。2013619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11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祁雪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1210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祁雪峰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12月至20163月期间,连续获记5个表扬,被评为2015年度改造积极分子。该犯系主犯、暴力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祁雪峰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50

罪犯罗绍荣,男,197166出生,彝族,小学文化,云南省镇康县人,家住云南省镇康县勐捧镇酸格林村章奎大寨三组。201435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保中刑初字第3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罗绍荣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415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罗绍荣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44月至20162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罗绍荣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51

罪犯何尔伍,男,197633出生,彝族,文盲,四川省冕宁县人,家住四川省冕宁县先锋乡落石村三组53号。20131023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23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何尔伍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325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何尔伍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43月至20161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何尔伍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52

罪犯明锋,男,197349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家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芒宽乡芒宽村新安11号。2014312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保中刑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明锋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411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明锋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44月至20162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被评为2015年度改造积极分子。该犯有主犯从严情形。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明锋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53

罪犯方波,男,1982108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家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潞江农场21号。2014312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保中刑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方波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411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方波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44月至20163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方波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54

罪犯李关波,男,19911017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镇雄县人,家住云南省镇雄县母享镇陇东村龙洞村民小组67号。2013918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19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关波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221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李关波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42月至201511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被评为2015年度改造积极分子。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关波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55

罪犯祁海跃,男,1981921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云南省沾益县人,家住云南省沾益县大坡乡麻拉村465号。2013115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28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祁海跃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41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祁海跃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44月至20161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被评为2015年度改造积极分子。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祁海跃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56

罪犯黄滔,男,1994114出生,白族,初中文化,云南省镇雄县人,家住云南省镇雄县母享镇阳光村文财地村民小组9号。20131114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28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黄滔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41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黄滔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44月至201512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被评为2015年度改造积极分子。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滔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