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院公告

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22)云刑更1772-1773号

2022-11-18 16:34:46

 

 
云南省嵩明监狱
请减刑建议书
(2022)嵩狱减字第488号  
罪犯岩叫,男,1979年6月18日出生,傣族,云南省勐海县人,半文盲,现在云南省嵩明监狱服刑。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4月24日作出(2014)昆刑三初字第16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岩叫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岩叫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01日作出(2015)云高刑终字第135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6年05月05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于2018年03月30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8)云刑更646号裁定,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并于2018年3月30日送达。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8年01月至2021年09月获记表扬8次,另查明,该犯系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未履行财产性判项;期内月均消费244.21元,账户余额1182.24元。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岩叫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此处请勿编辑
云南省嵩明监狱
                                  2022年07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一监狱
请减刑建议书
(2022)一监减字第11号  
罪犯鲍艾来,男,1997年出生,佤族,国籍不明,文盲,现在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08月01日作出(2019)云09刑初21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鲍艾来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依法报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6日作出(2019)云刑核63920361号刑事裁定,核准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04月08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该犯近期死缓二年考验期内无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0年06月至2021年11月获记表扬3次,另查明,该犯系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未履行财产性判项;期内月均消费107.86元,账户余额785.00元。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鲍艾来予以减为无期徒刑。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此处请勿编辑
云南省第一监狱
                                  2022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