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6)云刑更1642号至1663号
2016-06-16 12:25:20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高久英,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高久英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零七个月,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何明霜,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何明霜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零七个月,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胡祖英,女,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胡祖英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李会芝,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会芝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李俊兰,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俊兰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李蕊,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蕊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零五个月,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李小嘎,女,1983年出生,佤族,原户籍所在地国籍不明,因运输毒品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九条、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小嘎予以减为无期徒刑。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李雪芳,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雪芳予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七个月,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罗佳莉,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罗佳莉予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十个月,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麻丽英,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麻丽英予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十个月,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朴宋·撒里妮,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朴宋·撒里妮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色特尔汗,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色特尔汗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零十一个月,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尚木旺,女,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九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尚木旺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吾尔古丽·阿布都艾尼,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九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吾尔古丽·阿布都艾尼予以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杨押娣,女,1971年出生,汉族,国籍不明,因走私、运输毒品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杨押娣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四个月。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杨祖林,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杨祖林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七个月。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尹桂凤,女,1978年出生,汉族,国籍不明,因运输毒品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尹桂凤予以减为无期徒刑。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玉嘎,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九条、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玉嘎予以减为无期徒刑。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玉很,女,1995年出生,佤族,国籍不明,因贩卖、运输毒品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玉很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玉甩,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七十九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玉甩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占提吗·潘那康,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九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占提吗·潘那康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赵木汤,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赵木汤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零六个月,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