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6)云刑更1593号至1599号
2016-06-08 15:42:19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阿牛阿西,女,1983年出生,彝族,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昭觉县,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良好。
在劳动中,服从分工,听从管理教育,遵守车间管理制度,爱护生产工具,学习劳动技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从二〇一二年、二〇一三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五年四月不能完成劳动任务,但二〇一三年一月至十月,二〇一五年五月至二〇一六年三月能完成劳动任务。
二〇一二年一月至二〇一五年十一月记监狱表扬四次。该犯系主犯。级别管理为严1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三十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阿牛阿西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监狱公章)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女一监减字第551号
罪犯胡桂芝,女,1967-12-18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因故意杀人罪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6日以(2001)云高刑终字第1748号刑事裁定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2012年03月01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2013年6月18日主刑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通过入监教育和法制教育学习,能认罪服法,服管服教,深挖犯罪根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在改造中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良好。
在劳动中,服从分工,听从管理教育,态度端正,积极肯干,遵守车间管理制度,爱护生产工具,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于二○一三年六月至二○一六年三月记监狱表扬五次。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胡桂芝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九个月。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女一监减字第552号
罪犯李智敏,女,1969-3-31出生,回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6日以(2012)普中刑初字第13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2012年05月18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通过入监教育和法制教育学习,能认罪服法,服管服教,深挖犯罪根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在改造中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良好。
在劳动中,服从分工,听从管理教育,态度端正,积极肯干,遵守车间管理制度,爱护生产工具,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于二○一二年十月至二○一六年一月记监狱表扬三次。该犯系病犯。严1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智敏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零九个月。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女一监减字第558号
罪犯周红焰,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通过入监教育和法制教育学习,能认罪服法,服管服教,深挖犯罪根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在改造中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行为。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良好。在劳动中,服从分工,听从管理教育,态度端正,积极肯干,遵守车间管理制度,爱护生产工具,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于二〇一五年二月至二〇一六年四月记监狱表扬一次,余80.73分。级别管理为严1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周红焰予以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女一监减字第554号
罪犯张丽萍,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通过入监教育和法制教育学习,能认罪服法,服管服教,深挖犯罪根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在改造中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良好。
在劳动中,服从分工,听从管理教育,态度端正,积极肯干,遵守车间管理制度,爱护生产工具,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于二〇一四年一月至二〇一六年二月记监狱表扬四次,被评为二〇一五年度罪犯改造积极分子。系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刑罚罪犯。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三十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张丽萍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零十个月,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女一监减字第555号
罪犯杨红梅,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通过入监教育和法制教育学习,能认罪服法,服管服教,深挖犯罪根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在改造中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良好。
在劳动中,服从分工,听从管理教育,态度端正,积极肯干,遵守车间管理制度,爱护生产工具,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于二〇一四年一月至二〇一六年一月记监狱表扬四次,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至二〇一五年一月二日在“学规范、守监规”安全竞赛活动期间获记特殊表扬一次,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至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在“爱国识势、明规守纪”安全竞赛活动期间获记特殊表扬一次,被评为二〇一五年度罪犯改造积极分子。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三十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杨红梅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零五个月,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云女一监减字第556号
罪犯玉儿叫,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通过入监教育和法制教育学习,能认罪服法,服管服教,深挖犯罪根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在改造中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良好。
在劳动中,服从分工,听从管理教育,态度端正,积极肯干,遵守车间管理制度,爱护生产工具,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于二〇一四年二月至二〇一六年一月记监狱表扬四次,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至二〇一五年一月二日在“学规范、守监规”安全竞赛活动期间获记特殊表扬一次,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至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在“爱国识势、明规守纪”安全竞赛活动期间获记特殊表扬一次,被评为二〇一五年度罪犯改造积极分子。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三十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玉儿叫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零五个月,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